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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督导渔船检验责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1-08-04 12:55:39 作者:佚名 来源: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派,辽宁海事局副局长李光辉一行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渔船检验责任落实情况督导。副厅长刘怀野以及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渔业船舶检验执法队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交流。

  副厅长刘怀野做了表态发言: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船舶检验监督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船舶检验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把提升能力作为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规范化管理,加强体系内检验机构业务核定与动态管理,开展机构督导行动,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主体责任。二要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渔业船舶检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检验执法体系的支持和指导,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渔业船舶检验执法能力提升相关情况,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保障队伍编制与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数量相匹配,严格人员准入标准,满足检验需求的船体、轮机、电气专业人员,以适应渔业船舶检验事业发展需要。三要完善管理制度。按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要求,在国家局指导下,通过制定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的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在保障安全适航条件下,简化检验项目或者适当延长检验周期,以解决检验执法工作量与人员不匹配问题。

  督导组对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不断不乱,切实保障了水上安全。辽宁海事局副局长李光辉指出,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渔船检验机构资质管理,理顺市、县管理体制,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强化船检为民意识。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同志作了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就渔业船舶检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改革情况、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履职情况、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做了详细介绍。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108/t20210804_6373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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