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农村法务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养殖技术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13:07:07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0〕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生猪收购贩运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产地检疫信息管理,加强生猪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的衔接。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督职责,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强化风险管控意识,降低非洲猪瘟疫情在贩运环节的传播风险。

  二、规范备案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在 7 月 31 日前通过“安徽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完成信息备案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所有备案信息将通过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大数据系统共享至中央系统。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培训指导服 务。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和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结合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生猪屠宰企业信息备案,统筹做好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各地将辖区内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备案完成情况于 8月 10 日前以市为单位函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 系 人 : 陈 晨 ; 电 话 : 0551 - 62930633 ; 邮箱:1223957796@qq.com。

  附件:1.贩运户备案操作指南.docx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pdf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cmsy/dwwsjd/53871051.html

友情链接: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村法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

农村法务网 ncf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904号-72

联系电话:010-57744786  监督电话:185169483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客服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