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农村法务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权威解读

两部门:继续对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09-02 19:16:55 作者: 来源: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孙现富、申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根据公告,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据了解,两部门此前明确,对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到去年年底。两部门表示,在此次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友情链接: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村法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

农村法务网 ncf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904号-72

联系电话:010-57744786  监督电话:185169483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客服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