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甩手家长” 发令 为迷途少年点灯
发布时间:2025-12-18 16:34:25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家孩子不听话,我们没法沟通,只能靠武力解决。”
“跟孩子说了很多次都不听,当面答应得好好的,一转头又闯祸了。”

2025年5月1日,《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颁布实施。5月14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盘龙区教育体育局、盘龙区妇女联合会开展“以法育苗·共护成长”家庭教育指导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冲动的代价有哪些?”
活动中,检察官结合“法律生日”,围绕12周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等关键年龄节点的法律权利及义务、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讲解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监护人应尽的责任义务,并为6名罪错未成年人举行“法律生日”承诺仪式,发放法律生日贺卡。同时,检察官结合案例向参与活动的家长科普作为监护人应如何履行监护职责、如何构建良好亲子关系等内容,引导家长们依法带娃。


随后,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民警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训诫工作,并向其发出《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通知书》,责令监护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盘龙区妇联工作人员围绕家庭关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规,向监护人科普科学育儿知识,以法育苗,共护成长。


下一步,盘龙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与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qgsnyq.org.cn/show-318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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