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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深读丨汇聚政策合力 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10-14 05:49:14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刘毅

  新疆是我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农业资源禀赋突出,农产品类型丰富。发展好农产品加工业,对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支持投资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晋级争先、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系统构建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体系,推动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链全环节升级。

  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就《政策措施》制定背景及内容细节进行了解读。

  突出精深加工延链补链

  近年来,新疆围绕做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畜头肉尾”延链增值文章,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农产品加工科技装备水平日益提高,带农增收能力不断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构建起以粮食、棉花、果蔬、畜牧产品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为主体,产地加工、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农产品加工业体系。

  2024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5350.01亿元,增速位居全国第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速9.9%,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65%。

  《政策措施》明确,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和扩建的粮油类、肉类、果蔬类等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产运营后按照南疆最高2000万元、其他地州市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补。

  “自治区现代农业已由种植养殖生产主导型迈向农产品加工引领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新阶段。”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区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但“生产强加工弱、产品强产业弱、品质强品牌弱、点上强链条弱”等问题依然存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必将成为突破以上发展瓶颈、释放企业活力、激发投资动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关键经营主体。

  今年的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好援疆机制开展精准招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当前,新疆正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和骨干企业。全区“四级”(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839家,培育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大企业集团3家,12家企业入选2024年全国农业500强。

  《政策措施》对支持龙头企业晋级争先、科技创新拿出针对性措施,推动企业发展量质齐升。具体来看,在支持晋级争先上,重点对新认定、新递补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新递补的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地州市、县市区制定对新认定的地州市级、县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政策。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上,重点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强化自主研发投入,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多政策多要素协同发力

  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牧业绿色高效发展是新疆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的应有之义。

  《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坚持加工、流通、品牌等多环节发力,财政、金融、保险等多政策联动,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等多链条赋能,用电用能等多要素保障,推动新疆农产品加工业补短板、锻长板,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在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平台、流通能力、品牌建设等环节上,《政策措施》按照每个500万元标准,每年支持4个农牧大县建设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对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其他农副产品公路运输实行不停车收费9.5折优惠,优先保障农产品铁路集装化运输需求,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在品牌和营销体系建设上,对新纳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新申请获得绿色、有机、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及标志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以及年销售“品味新疆”“新疆品质”“新疆礼物”“新疆好粮油”等目录内产品超10亿元的单位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金融支持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至关重要。《政策措施》提出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低成本资金牵引撬动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门槛。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链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经营增收。同时,还针对进一步降低龙头企业融资成本出台务实管用举措,对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在不超过贷款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前提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贴息。

  新疆是能源大区,农产品加工业用电用能优势明显。《政策措施》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将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有效保障企业用电用能。

  《政策措施》还将联农带农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经营主体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要求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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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576/202510/bb495b8e7fa74919a5d09c3b8fd94b5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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