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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产品精深加工流贷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06:00:35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地)、县(市、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局:

  按照《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黑龙江省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黑粮产业联〔2023〕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农产品精深加工流贷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有关情况通报

  (一)基本情况。2024年,省粮储局(负责水稻、玉米、大豆)、农业农村厅(负责杂粮、马铃薯)按照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推进2023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通过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上报,共29户企业拟纳入补贴范围。经省级验收,审减5户企业,确认24户企业纳入2023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范围;审减申报补贴资金1027.31万元,确认补贴总额4204.72万元。

  (二)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地县把关不严,省级审减额度较大。二是部分企业规避金融机构对流贷资金的监管,贷款到账支付给供应商后以现金形式收回,重新安排资金使用方向。三是部分企业未依据贷款合同的贷款资金用途使用资金,或直接用于贷款倒贷。四是部分企业流贷资金闲置。五是存在企业重复申报补贴的现象。

  二、2024年度申报事项说明

  请各地在总结2023年度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推进2024年度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各项工作。

  (一)申报要求。要严格依据《若干措施》所附《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中的精深加工产品(杂粮、马铃薯产业参照指导目录中“其他细分产业”执行)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借入资金须剔除未按照规定使用(如用于固定资产建设、出借、闲置等)部分,按实际使用金额和时间申请相应的补贴。

  (二)申报方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完成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工作,及时、全面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提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黑龙江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金复核汇总表(《实施方案》附件3)、企业填报并经市级复核确认的工作底稿(附件2)。表格类材料均需提供Excel可编辑电子版和经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各市(地)、县(市、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担负起申报审核工作主体责任,落实首保负责制,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出现违法违规申领问题。

  联系人:省粮储局  曹景军,联系电话:18003609609,

  邮箱:hlj0777@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 付源,联系电话:18724509990,

  邮箱:cyhbgs@163.com

  

  附件:1.申报黑龙江省2024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流贷贴息企业承诺书

  2.2024年度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工作底稿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5/202509/c00_318764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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