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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和撤销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03:57:55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根据《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和实验室检测,清水河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博源种牛繁育有限公司等30家养殖场达到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确定为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有效期五年,现予以公布。此外,科尔沁右翼前旗德康农牧有限公司自治区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净化场(SJ20240026-3)现已不符合自治区级非免疫净化场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予以撤销。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通过名单.docx

        2.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撤销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508/t20250801_2768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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