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在陕西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发布时间:2025-07-31 15:51:38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按照最高检部署,7月14日至7月23日,最高检第四评议组组长印仕柏带领评议组在陕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第一阶段评议活动。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出席案件评议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邢志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温鸿沛,西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明,省人大代表张佳杰、丁挑战、陈芳,省政协委员张弛、申大鹏、郑其巧,人民监督员刘涛、栗凯、马光琴,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西安、安康两级院干警代表分别观摩庭审、参加评议活动。
王旭光表示,最高检组织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此次评议活动为动力,聚焦庭审“主战场”,不断强化出庭支持公诉能力,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业务工作水平。
印仕柏指出,陕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检察官出庭准备充分,庭审表现优秀,达到了以实战查找问题、以评议促进提升的目的。他强调,出庭履职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重要环节,成功的出庭公诉建立在扎实全面准备的基础上,要将庭前准备的深与细、举证质证的准与力、法庭辩论的情与理有机融合,复盘总结,促进提升,形成良性循环。希望陕西检察机关以此次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为契机,采取更加有力、更加长效、更加常态的举措,持续提升公诉人履职能力,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连日来,评议组深入西安市、安康市出庭公诉一线,对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和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办理的3起案件开展庭审观摩和庭后评议。本阶段选取的案件涵盖普通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既有普通程序案件,也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承办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指控有力,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形象。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办理的连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公诉人结合案件电子数据多、专业性强等特点,紧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庭审焦点,精准分析犯罪构成要件,采用动态视频、思维导图等可视化方式全面出示证据材料,聚焦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量刑情节等逐步展开,精准有力指控犯罪,展现了“刑事指控+公益诉讼”一体履职和综合履职的成效。
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办理的丁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涉案金额大、资金流向广,十分考验公诉人的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庭审中,公诉人将计算机领域专业术语转换成对法律事实的明确表述,紧扣犯罪事实进行讯问,运用多媒体方式充分示证,繁简得当、质证有力、以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犯罪,公诉意见逻辑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并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在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办理的沈某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强迫卖淫、敲诈勒索一案中,公诉人示证分组清晰、质证及时有效,法庭辩论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当庭及时有力回应,在程序规范、法律适用及庭后帮教衔接等方面既体现了司法力度又彰显了检察温度。
3起案件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四评议组以“一案一评”的方式现场召开评议会议。出庭公诉人员虚心接受检视,认真总结经验,反思问题不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畅谈观摩感受,提出改进建议。评议组成员分别围绕庭前准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效果等进行评议分析,指出案件审查、文书制作、庭审指控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专业客观、针对性强的指导意见,让评议会议成为高质效办案的生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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